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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赌徒炮制骗租连环计

在汽车租赁行业渐趋火爆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潜在的法律风险。

这是一则悲剧故事,是个人的也是家庭的。主人公步步失足,一个原本幸福的三口之家因此蒙上了阴影。

这是一条毁灭之路,关乎事业更关乎前途。赌博让他输光了家财,汽车租赁诈骗让他失去了自由。其实,走投无路的他用汽车租赁诈骗来掘金,何尝不是在跟自己赌博?

案发:新买二手车竟属他人

今年3月13日14时许,碾子沟附近一家饭馆,沙某正坐在临窗座位吃饭。

突然发现有几个年轻人在自己的“帕萨特”前后转悠。“不好,有人偷车!”沙某顾不得吃饭,赶紧冲出去阻止。不想,对方振振有词地说这辆车是他们某汽车租赁公司的,还拿出了自己和车辆租用人老穆(化名)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对,这车明明是我从老穆手里买的。”沙某为自己已经支付出去的75000元购车款据理力争,双方从碾子沟一直吵到了友好北路派出所。

民警了解得知,车确实是汽车租赁公司的,两个月前租给了一个叫老穆的年轻人,每天收取150元的租金,可是10天前,再也联系不上老穆了,车主根据车上的GPS定位系统找到了该车,所以才要将车“要”回去。但是,沙某也出具了老穆将车转让给他的字据,如果汽车租赁公司要拿回该车,必须将75000元买车钱退给他。

深入:骗“卖”9辆租赁车

“你不是第一个上当受骗的。”在友好北路派出所,某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不无遗憾地告诉沙某,他们已经先后有8辆车被老穆租走,现在已经追回了1辆“本田”,“本田”车的购买人艾某是老穆的好朋友,他跟老穆核实清楚车辆真实归属后,将车还给了租赁公司,并没有向警方报案,而是选择了与老穆私下解决。

当民警事后找到他了解情况,艾某表示,本田车事实上是老穆转给他的第四辆车。去年年底,他向老穆表达过想买一辆二手车的愿望,老穆要把自己正在开的富康车卖给他,为此他支付了2万元定金,当时老穆表示一旦车款付清就和他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谁知过了没一个月,老穆又找到艾某说富康车一时没办法卖给艾某,但可以给他换一辆“爱丽舍”,只是价钱要贵一点。“只要车好,多付点钱也没有关系。”艾某在此信念的支撑下,先后让老穆把“富康”换成“爱丽舍”,后把“爱丽舍”换成“帕萨特”,再把“帕萨特”换成“本田”。

艾某不知道的是,这些车并不像老穆宣称的那样“帮人转卖”,而全都是老穆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那辆最终导致案发的“帕萨特”也曾在艾某手中停留过2个多星期。

当民警最终于3月22日凌晨在银川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将老穆抓获时,他已经和该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正准备驾车离去。而该公司此前租给老穆的一辆“别克君威”已经被老穆以4万元的价格转卖到了第三人手中。同样的,该公司对此并不知情。

追根:赌博输本是祸首

审讯出来的结果让民警吃惊:24岁的老穆本是首府一家省级单位的公务员,在2007年10月以前,他也只是和朋友打个扑克、推个牌九,基本上是“小赌怡情”。可在10月之后,一切都改变了。他被一位赌友引入“诈金花”的豪赌世界,输掉家中积蓄不说,还把自家仅有的一套住房抵押借款16万。除妻子做生意用掉一些外,大多被老穆扔在了赌桌上。

借贷公司的还款期限到了,老穆赎不回房子不说,每月还要承担2000元左右的借款利息和滞纳金。无奈之下,老穆想和朋友借钱,先把利息还上。但一直在朋友面前“充大头”的老穆根本抹不开这个面子,这时他想到了一条“套钱”妙计: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谎称是自己所有或朋友所有,抵押或转卖给朋友或熟人,套得抵押款或卖车款。

套来的钱除了用于赌博、支付借款利息外,同时还要支付100~200元/天/辆的租车费用,这样不但房子永远赎不回来,日子还一天天捉襟见肘。但是,为了能让这个怪圈继续运转下去,老穆不得不继续租赁汽车—抵押借款—还利息+租金—租赁汽车,他以同样的谎言和方法陆续骗倒10多位朋友或熟人,直接套得20多万现金。直到有一天,他发现每天租车的租金竟然高达3000多元,再也运转不下去时,便悄无声息地蒸发了。

截至记者发稿前,被骗的9辆汽车已成功追回了8辆,并发还给受害单位,还有1辆车正在追回之中,而犯罪嫌疑人老穆则已经被刑事拘留。

对话:“赌博比吸毒更害人!”

4月4日下午,记者在友好北路派出所见到了老穆,并进行了面对面的对话。

记者(下称记):你把租赁公司的车抵押或转卖他人,知道这是诈骗吗?

老穆(下称穆):原先不知道,现在知道了。我原本只是想着周转一下,等赢了钱就把车赎回来,那一开始就是权宜之计。

记:后来赎车没?

穆:赎了。我一开始把一辆“富康”车卖给朋友,后来就要回来还给了租赁公司。

记:你认为后来租的爱丽舍、帕萨特、别克、本田这些车也都能赎回来吗?

穆:暂时没法赎,我只有不停地租车再抵押给别人,这样我就有钱“翻本”了,只有我赢够钱才能把那些车赎回来。但谁想到,窟窿会越来越大呢……

记:你赌了那么长时间,翻本了吗?

穆:没有,几乎每次都输。

记:哪次输得最惨?

穆:第一次“诈金花”,那次我一开始就摸了个“豹子”,一下子赢了三千,后面就一直输,总共输了三万。

记:也是从那时候开始一发不可收拾的?

穆:对。我也不想这样的,但每次想到自己输得那么惨,就总想着下次一定能捞回来,就好像有人牵着我鼻子一样,我下了班就想往赌桌上跑。输了钱,我又开始自责:“当初真不该来!”可是想赌的时候,根本管不住自己,就像吸了毒品一样。不!这东西比毒品还害人。

记:家里人知道你赌博上瘾的事吗?

穆:一开始不知道,现在知道了,我老婆现在要和我离婚,可2岁的娃娃怎么办?她应该不是说真的,也不会和我离的……

延伸:租赁公司为何频频被骗?

“老穆的信誉起先一直都很好。”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晁正告诉记者,几乎在他们公司2006年开业时,老穆就来租车了,每次都能按时还车。一来二往,大家也就熟悉了。去年下半年,老穆表示可以帮他们转租车辆,自己挣差价,租赁公司当然欢迎,只留下租车押金,就让老穆一辆辆开走了。

“我们想着,他的身份证、驾驶证、房产证以前都给我们提供过,又是本市的公务员,再加上前面的信誉一直不错,谁能想到呢?”晁正说道。他们直到老穆租车的押金扣完,仍没有前来交纳租金,才意识到不妙。

而民警在办案时也发现,汽车租赁公司在汽车出租后只关心租车人是否按期交纳租金,不过问汽车的使用情况和去向等问题。这在客观上给犯罪分子诈骗汽车提供了便利条件。对于信誉较好的老顾客,租赁公司也会精简程序,只让其交少量押金,签个租赁合同就可以把车开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租车诈骗留下了生存空间。同样的,因为朋友关系或熟人介绍,一些二手车买家不会去关注卖车人或抵押人是否真是车主,直到发现上当才后悔莫及。

说法:可在行业里进行信息共享

这个案件带出了汽车租赁行业内部潜在的“骗租”风险问题。那汽车租赁公司应该如何规避这一风险呢?记者采访了身兼律师职业的乌鲁木齐超越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龙新先生。

龙新指出,现在到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汽车,租车人一般都要提供全套的租车手续:除了签订租车合同、交纳适量押金和租车时段租金外,租车方如果是本市户口,需要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交租赁公司复印留档;如果租车人不是本市户口,在提供身份证、驾驶证的同时,需要提供所住房屋的产权证或按揭合同原件,或者有25岁以上的本市人履行担保义务。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为争取客户,有些公司会简化手续。只需身份证、驾驶证,适量押金和租用时段租金,签订租车合同后就可把车开走。

需要指出的是,骗子之所以行骗成功除了租赁手续不完善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缺少对汽车租赁业的法律保护。

如果想防骗,首先租赁公司应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租车程序,要求租车人提供其家庭固定电话或单位电话,以方便核实其租车意向是否有家人或单位同意;其次尽可能要求租车人到单位开具工资证明或工作证明,以证明其有租车还贷能力;最后,汽车租赁公司之间应该在可操作范围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或者有关管理部门主导建立汽车租赁市场相关情况信息库,记录出租者和承租人的相关“红黑榜”信息,提防同一人同一时段多家租车的可疑情况。

相关案例:

“租”变“卖”,伪车主受罚

明明是把车“租”给别人,可合同到期后,车却被承租者倒手“卖”给了他人。

为要回车,今年3月张强把承租人刘刚、买车人乔建告上法庭。

早在2005年,张强就把自己的出租车以每月2400元的承包价租给了刘刚。双方为此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承包租赁协议。随后,张强把该车营运证、行车证等所有手续一同交给了刘刚。

拿到车和手续后,刘刚只营运了一年,就把这辆车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乔建。同时,又转手把该车的营运证、行车证等全套手续,按照每月2400元的价格“租”给了乔建。

随后,刘刚依旧按月给张强交租金,但这笔钱,恰恰就是乔建“租赁”该车手续的“月租费”。

很快,刘刚和张强的租车协议到期。直到这时,张强才发现,自己“租给”刘刚的车竟然被卖给了他人。张强诉到法庭。

庭审中,乔建表示,自己当初购买刘刚的出租车,是听说刘刚和车主张强有个约定,等该车承包到期,车辆就归刘刚所有。

4月7日,新市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乔建将该出租车以及相应手续归还给张强,并与刘刚共同赔偿车辆停运期间,带给张强的经济损失2.8万元。

负责承办此案的法官解释,本案中,由于乔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刘刚和张强事先有“租期到,车辆所有权转移”的约定,并且两位当事人对此说法均不认可。因而,只能认为刘刚并没有处分该车的权利,他与乔建之间的买卖合同,只能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协议。也就是说,如果张强对这个合同认可,那么就是有效的,反之则无效。但事实上,张强对于刘刚私自卖车的行为并不认可,这种买卖关系是无效的。

需要另外指出的是,刘刚擅自将车辆和该车的营运证等相关手续,分开转卖及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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