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关注行业

汽车租赁业总有点麻烦!

目前,深圳汽车租赁企业由市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营运证则由市交通局核发,交通局不发营运证,却常以没有营运证为由处罚已营业的汽车租赁企业,汽车租赁行业麻烦不断……文/图 记者 欧阳四平 全良波 冷雪冰龙骏汽车租赁公司行政处罚听证会13日举行,双方就汽车租赁行业的汽车营运证该不该发放、租赁汽车能否配司机、租赁公司将车辆租给旅行社进行经营是否合法等一些问题展开争论。

交通部门再次强调,按照相关规定,交通局不会给租赁公司的车辆发放营运证。深圳一些汽车租赁公司表示,将继续“申讨”之路,甚至不惜和交通部门对簿公堂。

事件回放11月8日,深圳市龙骏汽车租赁公司把一辆39座的大巴车租给一家旅行社,送一批香港客人去机场。在车行至南山区桂庙天桥附道的时候,被市交通局运政分局的执法人员拦下。执法人员以没有营运证、非法营运为理由,欲扣留司机的驾照,被租赁公司方面拒绝。两个星期后,龙骏汽车租赁公司收到了一份来自交通局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按照相关条例,最少罚款3万元,最高罚款10万元。对此,龙骏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李先生申请处罚听证。

听证会:40多租赁公司助阵众多汽车租赁公司代表不能够进入听证会现场,只能在会议室等候没有营运证,租赁公司汽车乖乖候命本月13日,在深圳交通局法制办的主持下,听证会如期举行。汽车租赁行业人士将此次听证会的结果看作是行业未来发展的风向标,全市500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的经营方式是否合法也在这次听证会上有所争辩。所以当日的听证会吸引了40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总参加。

第 1 页听证会上,运政分局执法人员和龙骏汽车租赁公司就被处罚的大巴车是否非法营运展开辩论。虽然事件只是个案,但还是牵涉到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如深圳汽车租赁行业的汽车营运证该不该发放、租赁汽车能否配司机、租赁公司将车辆租给旅行社进行经营是否为合法营业……这些焦点的辩论当日没有结论,听证结果将于10个工作日后公布。多名租赁公司老总表示,如果还维持原状,将会到法院起诉,全力支持龙骏公司。

争论焦点一:包车还是租车?

在听证会上,运政分局认为龙骏汽车租赁公司构成包车行为主要有三方面的要素:大巴租给旅游团体、大巴供团体随意使用、随车配带了大巴司机,只要有上述三方面的其中一个行为都构成了包车。运政分局提出,在龙骏公司大巴一案中,从运输协议上看,形式上大巴是出租给旅行社,但实际上旅行社只是充当了中介的作用,并且没有导游随车。龙骏公司大巴车司机和乘客都向执法人员表示大巴运营费为1800元,在乘客到达中山后立即支付。而且大巴运送团体旅客、包给团体使用、提供驾驶服务等种种行为表明大巴已构成道路运输经营,已构成非法营运,按照规定应该给予处罚。运政分局出示了乘客和司机笔录、运输协议和执法行动录像等证据。

运政分局还强调,深圳已经有相关规定,即租赁公司的汽车不能租给旅行社使用。龙骏公司代表认为,既然租赁公司的汽车只能出租,那么汽车租给何人、如何使用,租赁公司有权选择。案中的大巴车只是租给旅行社,当大巴把乘客送往中山后,租赁行为已结束,1800元租赁费事后通过旅行社结算,经营方式是租车而非包车,这种租赁行为并没有构成非法营运。

代表还称,在运政分局出示的执法行动录像中,执法人员有先入为主的意图,执法时,一上车就高喊该大巴是“包车”,引导司乘人员往包车方面作口供的嫌疑,这对龙骏公司不公。此外,执法人员只听了司机和乘客的一面之词,并没有对和龙骏公司发生租赁关系的旅行社进行调查,处罚过于草率,不合理,应该重新调查。

争论焦点二:营运证到底该不该发?

运政分局处罚龙骏公司的主要依据就是当事大巴没有交通部门发放的营运证,构成了非法营运。所以在听证会上,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到底该发不发营运证,由谁来发营运证成了最关心的问题。

龙骏公司一方认为目前整个汽车租赁行业就是“没爹没娘的野孩子”。2004年7月前,深圳市交通局是汽车租赁企业的主管部门,所有汽车租赁企业的车辆由市交通局审核,颁发营运证,汽车租赁企业能正常经营。2004年7月后,汽车租赁企业直接由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市交通局不再管理、审核、颁发营运证。这意味着,租赁公司的汽车办理营运证的途径被堵死。龙骏公司在工商局申请到营业执照后,多次向市交通局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均不给予批准,理由是不归他们管。但同时又以没有营运证为理由来处罚他们。

听证会上,龙骏公司一方多次提出如何办理营业运输证,让租赁行为合法化,但运政分局没有正面回答。一租赁公司老总对记者说,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而交通主管部门一面对汽车租赁企业申办营运证的申请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又对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汽车租赁企业的车辆以没有营运证、非法营运为由予以扣留及罚款。“两个部门工作没有同步,这样就出现一个法律空白,致使交通局执法随意化,必须有个法规让整个行业正规化,否则整个租赁行业没法发展下去。

争论焦点三:缴纳营运附加费就合法?

听证会上,龙骏公司递交了营业许可证和缴纳“营运附加费”凭证两样证据。公司代表认为,租赁公司的汽车和其它运营车辆一样缴纳营运附加费,这意味着交通部门已经承认他们的车辆合法营运,否则就不应该收取这项费用。

运政分局认为,“营运附加费”和营业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缴纳“营运附加费”并不代表汽车可以进行营运。这说法令租赁公司代表疑惑,龙骏公司代表提出公司按照“营运车辆”上交“营运附加费”,按此公路局承认了租赁公司大巴是“营运车辆”的合法营运地位。现在运政分局与公路局的认可相矛盾,到底应该听哪个部门?

争论焦点四:汽车租赁不能配司机?

运政分局提出按照相关规定,汽车租赁企业的汽车只能当成一件设备出租,在出租的同时不能配带司机。当事违法大巴已随车配带了司机,就相当于自己经营车辆,构成非法营运。

龙骏公司一方出示了营业执照,认为在营业执照中,租赁公司经营范围就有“代驾”这一项,龙骏公司的行为并没有超过经营范围,没有构成非法营运。从安全角度讲,驾驶大巴车须有A牌驾照、而且得有5年以上驾龄的司机,而绝大多数租车方是提供不了这样的大巴司机的,把一辆大巴车租给没有相关资质的司机来开,安全根本没有保障。

第 2 页 龙骏公司呼吁,目前汽车租赁行业蓬勃发展,他们渴望政府相关部门出台规范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以促进行业发展。

听证期间不许上洗手间?

《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独立听证的原则,听证会开始后,深圳交通局法制处的听证主持人曾天林要求龙骏公司的5名代表出示个人证件验证身份,却未要求另一陈述方——深圳交通局运政分局代表出示证件。

在听证会过程中,有坐在旁听席上的人员向代表提交纸条传达意见,被主持人曾天林警告,“再不老实,我就叫保安人员带走他”。当该旁听人员再次递交纸条时,主持人果真叫了保安进门。在得到该旁听人员“不再离开座位”的保证后,保安才没将其赶出门,但曾还是大声对其喝斥:“你给我老老实实坐在座位上,否则我将你逐出会场。”

听证会过了一个半小时后,有位龙骏公司的听证代表上洗手间,在其出门后,主持人曾天林说:“离开了就别再进来。”并叫工作人员将门反锁。数分钟后,记者内急,走到曾旁边,和他打招呼,希望其批准让记者上洗手间。但曾天林说道:“出了这个门后,就不可能再进来了。”记者和曾再一次说明,是要上洗手间,但这时曾却把保安叫了进来,欲将记者赶出会场。但大部分参会人员都认为这不合理,在大家的要求下,曾才允许记者上洗手间。

传闻:旅行社倒卖营运证?

记者了解到,在广东省深圳以外的其它一些城市,租赁公司营运证都由交通部门发放,为何深圳是特例?交通部门一位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解释说,营运证的确是应该由交通局发放的,但2004年7月深圳实施行政许可法以后,按照相关规定,租赁公司的车辆是不发营运证的。

记者采访中,一些听证代表听到这样的传闻,2004年7月后,没有租赁公司能取到营运证,但旅行社还能申请到,这些旅行社就向租赁公司倒卖营运证,租赁公司只能通过这样的途径拿到营运证。也有一些代表称,一些有关系的租赁公司还是可以弄到营运证的。

上述负责人回应说,自从2004年7月以后,交通局没有再为任何一家租赁公司的任何一辆汽车发放营运证。如果有这样的行为,交通部门将严查。他解释说,现在办理营运证是需要一些条件的,如公司资质评定,在交通部门竞标获得的固定的线路资格等等。

分类:关注行业  |  固定链接  |  查看次数:0